世界魏氏宗亲总会组织连系办法 一、依据:依据世界魏氏宗亲总会(以下简称本总会)组织章程订定之。 二、主旨:建立魏氏宗亲团体之会务连系,增进魏氏族人之情感团结。 · 三、定义:以魏氏族人为成员组成之团体称「魏氏宗亲团体」。 四、类别:魏氏宗亲团体之组成方式: (一)经所在地区主管单位依政令核准成立备案者。 (二)魏氏族人为奉祀共同祖先设有庙堂、宗祠,并推举有管理宗务之干部者。 (三)连络一定人数之魏氏族人,以维系宗谊为目的,并推举有领导、主持人者。 (四)未具一定型式之成员由本会赋予「联谊会」或「联络处」之名义设置之。 五、名称:魏氏宗亲团体名称全衔。 (一)所在地区主管官署典章政令有规范者从其规定。 (二);族人因承袭祖先遗训约定成俗之名号依其传承约定之称谓。 (三);魏氏宗亲团体领导主持人暨其会务人员之职称随其组织体制之规定订定之。 (四)本会赋予设置之联谊会其主持人称「会长」,联络处负责人称「主任」,其襄助会务之成员得以秘书或干事称之。
六、建立连系资讯: (一)各地区魏氏宗亲团体应於组成之同时建立会员连络名册,并将主持或管理之干部名录,列册函送本总会列档备 查。 (二)本总会依据魏氏宗亲团体档案适时编制「通讯录」分发备用,并输入本总会电子网址信箱。 七、维系联系方式: .; (一)各地区魏氏宗亲团体,由本总会列入年度访亲联谊行程 (二)各地区魏氏宗亲团体重要活动,得申请本总会派员出席辅助。 (三)本总会发行之定期刊物暨会务资讯均列为分发对象。 八、权责与义务: (一)本总会对已建立连系之魏氏宗亲团体,依其性质制发识 别标帜、会旗、会徽或证书。 (二)各地区魏氏宗亲团体有出席本总会召开之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被选举及发言之权利。 (三)各地区魏氏宗亲团体为维护团体或所属会员个人之权益,得经本会之认可,使用本总会之名义行之。 (四)本总会在选定地区举办重要活动,所在地区之魏氏宗亲会得提供适当之支助。 (五)各地区魏氏宗亲会举办重要活动,得受所在地区有关政令之规范。 (六)各地区魏氏宗亲会为筹措会务经费,得接受相关机构之赞助暨会员之自由乐捐,但不得以公开分摊方式行之。 九、本办法经本总会理、监事会议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世界魏氏宗亲总会恳亲大会承辨地区评选办法 一、宗旨:提高魏氏宗亲「敦亲睦族」实务,广拓魏氏族谊,连系幅员,特订定本办法· 二、权责: (一)主办:世界魏氏宗亲总会(以下简称本总会)负有主导策办世界魏氏宗亲恳亲大会之职责。 (二)承办:各地区魏氏宗亲团体均有承办世界魏氏宗亲恳亲大会之权利与义务。 三、时程:世界魏氏宗亲总会恳亲大会以每三年举办一次为原则,但至少每届理、监事会任期内应举办一次。 (四)要件: (一)本总会应於举办恳亲大会之前置时程,订定召开恳亲大 会计划纲要(要点)著手评选集会地区之规划。 (二)评选魏氏宗亲团体承办恳亲大会之要件: 1、依据「世界魏氏宗亲总会组织连系办法」经本总会建档列为「魏氏宗亲团体」有案者。 2、所在地区主管宫署、典章政令认可本总会在该地区举办公开性之恳亲大会活动者。 3、有适当之活动处场,包括会议场地、膳宿等起居环境有卫生舒适之空间者。 4、对於承办恳亲大会作业,能提供适切之行政支援,包括参与筹备作业之成员及必要之物力赞助者。 5恳亲大会行程以七至十天为原则,能兼顾顺道参访族亲与游览胜景风光之安排者。 五、方式: (一)有意愿承办本总会恳亲大会活动者,须适时提出申请书依本办法第四项要件具体叙述之。 (二)本总会对於申请承办之案件,应提经理、监事联席会研讨决定之,必要时须进行实地勘察。 (三)本总会对於决定举办恳亲大会之地区,最迟应於大会举行之前置时程六个月前公告之。 六、本办法经本总会理、监事会通过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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